[苗栗縣] 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申報人應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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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當該不課徵土地再移轉第3人時,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且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移轉第3人時,有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稅率,在此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該局呼籲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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