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早申請早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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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的稅率,並且是按月依照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計算稅額。
例如原按營業用稅率課徵的房屋,於當月十五日以前申請變更為其他用途的房屋,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若於當月十六日以後申請變更,則於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所以納稅人應該及早申請變更,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稅務局溫馨叮嚀民眾: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為了自身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一有變更,應儘速於變更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否則事後再主張使用情形變更,將發生舉證困難且難以事後追溯認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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