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房屋有部分做營業使用,地價稅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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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日前接獲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其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可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以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此並提醒納稅人,地價稅自用住宅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適用特別稅率而用途未變更者,免逐年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義,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