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土地移轉時勾選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5欄「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維護買賣房地產民眾權益並簡化申請程序,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5欄列有「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可於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於第15欄勾選「申請」,即可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俟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補送相關文件,即完成手續,簡便省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指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獲民眾反應,因為不清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而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設有「是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欄位供勾選,使民眾提早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作業,以保障自己權益。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需辦竣戶籍登記(本年9月22日適逢星期六,依規定予以順延至次星期一(101年9月24日),再補送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影本資料送稅捐機關審核。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