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教堂、寺廟如何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教堂、寺廟之管理人詢問,新建完成之教堂、寺廟,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申請時應檢附何種文件?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免徵房屋稅。另依財政部65/03/22台財稅第31806號函示: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應准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教堂、寺廟於申請減免房屋稅時教堂部分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證,寺廟則應檢附寺廟登記證暨寺廟登記表以供審核。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