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購買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記得仍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如有移轉,新所有人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相關規定取得房屋的新所有人,皆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如因匿報或短報被稽徵機關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徵本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3倍的罰鍰,且稽徵機關登載之課稅資料仍為原所有人,恐影響其自身權益。該局呼籲民眾,買賣房屋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因小失大而得不償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