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南投縣辦理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針對申請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列管案件,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展開為期1個月的清查,凡是退稅期未滿5年,但申請重購退稅土地已變更為非自用或已移轉或戶籍遷出者都將被追討退稅款。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重購退稅獲准的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都不能再移轉他人(包括夫妻相互贈與)、出租或遷出戶籍,否則就要歸還原退稅款。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