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賣場附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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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賣場如有附設或提供場地,供人擺設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機,或類似功能之機具供人娛樂者,提供娛樂設施人,應向所轄稅捐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處指出,公司如與提供娛樂設施人訂立契約出租場地,供其擺設電動玩具收費者,應由提供娛樂設施人,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反之,公司如與人訂約承租電動玩具,並於其賣場擺設供人娛樂收費者,則公司本身即為提供娛樂設施人,即應依前述規定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東區稅處提醒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人如未依規定向稅捐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稅捐機關將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娛樂稅的問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