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出國期間車輛不使用,請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民眾如果出國工作或旅遊,車輛有較長一段時間不使用時,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以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就能省下車輛不使用期間的稅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到大陸工作約二個月左右,車輛都放在家裡未使用,在出國這段期間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依照規定車輛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視為繼續使用,依法還是要課徵使用牌照稅;因此,您的愛車不使用時,務必儘早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手續,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另外提醒,車輛辦理報停或繳銷登記後,如需要用車時,記得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領牌手續,如一時疏忽,忘記辦理復駛、重領牌手續,ㄧ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的罰鍰,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