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收到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 以免被扣薪損及形象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期未繳,除每逾二日按滯納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部分民眾因為未能如期繳納稅捐,依法移送執行後,執行分署會先通知當事人,請其到執行分署或稅務局開單繳納,另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傳繳通知上有條碼者,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若經執行分署發函催繳仍未繳納,執行分署會發執行命令請欠稅人所任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扣押欠稅人每個月三分之一的薪水,直到繳清稅捐為止。因此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後,再負擔執行費等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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