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土地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當欠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有欠繳稅款,稅務局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稅務局仍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

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對欠稅情況

有疑義,可逕向該局法務科欠稅管理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