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其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限,土地所有權人經移轉變更後,可否繼續延用該證明書。
該局表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自核發之日起至申報移轉收件之日或法院拍定日或辦竣登記日止,在6個月有效期限內即可,但其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及內容不符時,仍須另行向主管機關申請證明書。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該農業用地若經重測需留意土地標示及其內容是否相符。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其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限,土地所有權人經移轉變更後,可否繼續延用該證明書。
該局表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自核發之日起至申報移轉收件之日或法院拍定日或辦竣登記日止,在6個月有效期限內即可,但其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及內容不符時,仍須另行向主管機關申請證明書。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該農業用地若經重測需留意土地標示及其內容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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