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電動夾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要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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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騎樓如有擺設電動夾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者,係屬娛樂稅法規定「其它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電動夾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擺設於超市、診所或便利商店騎樓,供人娛樂不論台數多寡,依規定應代徵報繳娛樂稅。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及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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