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要件及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政府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所有人的租稅負擔,另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因自用住宅用地是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要件並申請核准才能適用。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入或原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者,記得要在適用當年9月22日前填寫申請書並檢具建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等影本向稅捐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