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宗祠,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祭祀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私人所有者則不適用。

稅處指出,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皆可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處提醒納稅人,由於房屋稅係按月開徵,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宗祠、教堂、寺廟之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如尚有房屋稅問題,歡迎利用該處客服專線電話:07-741014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