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101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5月31日,納稅人請持稅單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故6月3日以後繳納本年房屋稅者,會被加徵滯納金。該處籲請尚未繳納者,只要應納房屋稅稅額未超過2萬元,6月2日24時前尚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妥善保管收據,稅捐處不另寄發繳納證明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