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土地所有權人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本年度方可改課田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課徵田賦,是嘉惠農民而採取的土地輕賦措施之一,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單位為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符合條件者,請把握最後10天儘速檢附相關資料完成申請手續。
凡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為農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都市土地的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使用,均可提出申請。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878989洽詢或請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