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1年各類型車輛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尚未完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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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各類型車輛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之車主請注意,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滯納金百分之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若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者,除要補繳本稅外,尚被處本稅1倍之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該局同時指出,目前雖已逾繳納期限,但車主仍可儘速持原收到之使用牌照稅稅單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代收稅款處繳納,而車主若迄今仍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總(分)局或各地監理機關補單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
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或108 
中壢監理站4253990轉107或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