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車輛,廢棄多年没用,可是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要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車輛雖然已經廢棄,但是因為没有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繼續課徵。如有上述情形之車主,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所在地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到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以從報廢日起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