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房屋出租供居住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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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供住家使用之房屋,而不論其係供自用或出租,只要房屋未作住家以外其他用途,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此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且無供出租及營業之適用條件不同。

該處提醒,房屋稅率可分為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三種。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1.2%;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2%,適用於私立醫院、診所、補習班和事務所等房屋。如民眾發現自有房屋課徵稅種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者,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