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補習班、才藝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按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其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
該處提醒,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15倍罰鍰;此外,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並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indexLocal.htm),輕鬆又便利。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印花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