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例如張先生所有土地,於4月初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雖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地上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否則就得自申請年度之次年起才能適用,如果您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