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欠稅車趴趴走,會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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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若您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113)或嘉義市監理站(2770150)補單繳稅。
該局說明,經合法送達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納稅人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者,依法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該署執行欠稅時,會再以書面通知納稅人於限期內繳清欠稅。惟常有納稅人表示其已於嘉義分署所訂到案日前繳清稅款,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
該局表示,經查獲欠稅車在公共道路上趴趴走或停放路邊,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舉例來說:0000-AB號車100年牌照稅於100年7月15日合法送達,因逾期未繳並移送強制執行,嗣後納稅人接獲嘉義分署傳繳通知單,並於該署所訂到案日11月10日繳清稅款,惟該車在11月8日就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 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故本案仍應裁處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愛車除要定期檢驗外,更要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罰鍰才不會跟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