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法拍土地應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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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原所有的土地經法院拍賣,已經依輔導函指示申請辦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沒有收到退稅款?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土地被法院拍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按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應在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若有退稅款項,因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不得由稅捐稽徵機關直接退還給土地原所有權人。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