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稅捐處籲請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表示,本期開徵之稅單係徵收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課稅月數、稅額、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確。尤其現今集合住宅偏多,應特別注意樓層別,以免誤繳他人之繳款書。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24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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