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請及早準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納稅義務人應及早準備申報所需之文件。
該局說明,現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不須再檢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免稅額(例如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扣除額(例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正本單據)及扣抵稅額等資料,除係由網路下載之7項扣除額資料,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仍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備齊。

該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應於101年2月15日前,將100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填發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上開憑單或收到後遺失,可向原扣繳或填發單位索取或申請補發,也可以在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9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查調(免出門、免排隊),或向國稅局臨櫃申請查詢所得資料,千萬不要認為沒收到憑單就不用申報所得,避免因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及早準備各項證明文件以利申報,早準備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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