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採用稅額試算,報稅免煩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去年首次實施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深獲民眾好評,今(101)年將繼續提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凡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主動幫民眾試算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或應退還稅額,預訂於101年4月25日統一由中華郵政公司以掛號方式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請民眾多加留意。
  南區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通知書若未寄達時,將留置郵局招領15天,納稅義務人可憑招領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前往指定處所領取,未收到或遺失者亦可向國稅局申請補發。民眾如想知道是否屬本項服務措施之適用對象,可於10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間,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詢,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櫃台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結算申報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1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稅方式包括現金〈含票據〉、信用卡及轉帳繳稅等3種方式〈如附表一〉。
  二、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確認方式包含線上登錄、書面回復及電話語音確認等3種方式〈如附表二〉。
  該局特別提醒,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捐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試算稅額通知書之內容,應自行依規定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再依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亦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黃科長 06-2298037
  彙總編號:10104-1203
相關附件:
•附件二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