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申請第二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時,其條件必須符合:一、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建物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四、地上建物屬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如符合以上條件,可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僅可適用一處,即使戶籍分設兩處亦是如此。若土地所有權人他處自用住宅用地,有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設籍該地 (如祖父母、父母親、成年子女等),兩處合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時,地價稅還是可以適用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若無其他符合規定之直系親屬於第二處設立戶籍時,建議選擇地價總額較高之土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較為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