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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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鑑於稅額試算服務措施首(100)年度實施即廣受好評,及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並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申報方式,財政部今(101)年度仍將提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表示,符合本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已於101年4月23日以掛號寄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及下載上述通知書及書表。納稅義務人核對通知書內容,審核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者,只要於法定申報期間(1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如不同意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者,則應於法定申報期間,另行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額試算的結果如果是繳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可於法定申報期間,攜帶「稅額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方式繳納(郵局不代收稅款,另稅額在新台幣20,000元以下,可至統一(7-11)、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或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或填妥繳稅取款委託書以遞送或掛號郵寄至國稅局)繳稅,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晶片金融卡即時轉帳繳稅。如果是屬於退稅案件或者是不繳不退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將填妥之退稅確認申報書(不繳不退案件為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寄回國稅局、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或透過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系統回復確認(退稅案件限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
最後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為擴大本項服務之效果,請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網路系統回復,以達到「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的便捷性,並減少相關社會成本之浪費。納稅義務人如果想查詢自己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0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間,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系統或是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薛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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