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繳稅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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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今年(101)起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案件時,如於提兌日存款餘額不足授權金額者,國稅局將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不足之稅款再由國稅局發單補徵,但必需按日加計利息。
國稅局說:往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案件時,如於提兌日存款餘額不足授權金額或屬資料填寫錯誤者,國稅局均未予提兌而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逾期未繳納,尚需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如屬納稅人資料自行填寫錯誤致國稅局無法提兌者,國稅局仍無法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納稅人,填寫或於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登錄繳稅取款委託書之存款人身分證號、金融機構代號(或郵局局號)及帳號等欄位時,請務必詳加核對存摺無誤,並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1年5 月31日存足存款俾供提兌。【#213】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芳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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