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不是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有民眾拿著房屋稅單至本分局疑惑的詢問:「為何房屋已經很舊了,而且也很久没繳過房屋稅,今年為何還要繳納?」據該分局查明:該民眾的房屋已供營業使用,雖然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然同一間房屋如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但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該分局亦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為維謢自身權益,請於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至本分局申報。如還有疑惑,請撥打分局電話:(08)7882477、7882744、7882024或另有服務專線:0800-878989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