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供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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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檢舉人對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提出的證據不夠具體明確,造成稽徵機關查核人力與稽徵成本之浪費。
該局表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先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人的姓名及住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若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以不處理,或屬具名檢舉逃漏稅案件,檢舉人無法提供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查核之資料,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得依規定免議存查。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目前該局受理檢舉之地方稅目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契稅等,如為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等稅目之逃漏稅案件﹙如未開立統一發票、公司虛報薪資、租賃所得等﹚,請向管轄之國稅局檢舉,俾避免層層函轉。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檢舉內容須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之具體事證及可工偵查之資料,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查詢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