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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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4月30日止,請納稅人趕緊繳納,若您尚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向該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113)或嘉義市監理站(2770150)申請補發。另該局為方便納稅人於午休時間補單及查詢,自101年4月2日至5月2日實施中午繼續服務不打烊,歡迎多加利用。
該局另說明,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亦即5月1日、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5月3日、4日繳納者,會加徵1%滯納金,5月5日、6日繳納者,會加徵2%滯納金,以此類推。舉例來說:1800CC自用小客車101年牌照稅為7,120元,若於5月5日繳納,需另繳納2%滯納金142元。另外,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停放)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造成荷包大失血。
該局另指出,每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以車主向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地址寄送,惟車主如另有向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將改以該址優先寄送,故車主如未居住車籍地址,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1份並檢附車主身分證、行車執照影本,公司行號不得增設),嘉義市監理站地址:嘉義市保建街89號,電話2770150,以利日後繳款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