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可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所在地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法定期間內會被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可能對強制執行名稱比較陌生,因為租稅的徵收具有強制性;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可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所在地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據「行政執行法」的規定辦理強制執行工作,使用的方法其目的是在欠稅的徵起,所以凡是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所得等都是執行的標的,甚至於可以對財產(動產、不動產)查封拍賣,對所得、存款扣押收取,更進一步對人身拘提管收。
  稅務局又說:部分民眾到各地郵局、金融機構要提款時,卻被告知他的存款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之公文凍結,或是薪資遭扣押而產生莫大困擾,因此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限繳日期內繳納,避免被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