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信託財產須申報贈與契稅嗎?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信託財產須申報贈與契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16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阿公疼愛孫子,在孫子出生時想將自己名下房屋送給愛孫,另一方面又想節省稅捐,於是將不動產成立信託,明定於愛孫年滿20歲成年時,將信託財產移轉給愛孫。故本案在阿公將名下財產設立信託時,是不課徵契稅,但在阿公的愛孫滿20歲成年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予阿公的愛孫,即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阿公的愛孫即應估價立契於成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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