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查調所得、財產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因要辦理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及學生助學貸款等,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依照規定,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誤後,才能辦理;不過,部分民眾忘記帶國民身分證,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代替,承辦人員基於保護課稅資料之安全考量,會予以婉拒,因此常造成民眾的誤解,甚至質疑稅捐稽徵機關不夠便民。

地方稅務局表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雖然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依其主管的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證明文件,不過,這些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該局提醒,民眾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時,請記得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不能親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則應出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委託書正本,以免證件不齊,白跑一趟。

民眾如仍有疑義者,或想了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貼心的叮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