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房屋拆除,請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但該局發現常有民眾新建房屋已落成,而舊有拆除房屋卻仍在課稅的情形。

   該局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除對於民眾遭逢重大災害致房屋焚燬、坍塌案件,可藉由新聞報導或消防局通報資料即時派員勘查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外,至於拆除改建房屋,地方稅務局未必知道訊息,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已全部拆除新建仍應即時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部分拆除因面積減少也可重新核算課稅面積,以免多繳稅款!有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熱誠、貼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