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核發欠稅案件之傳繳通知,可選擇多元繳款方式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欠繳應納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民眾若因滯欠稅額,遭移送強制執行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核發金額2萬元以下且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免加收手續費,省時又方便;另2萬元以上之傳繳通知,請至本局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並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義務人注意,到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請留意繳款單據是否加蓋超商店章,並妥善保管以利做為繳納證明。如您對欠稅案件之執行有須瞭解事項,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