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無照違章建築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房屋自不例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對違章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稽徵遺產稅之困難,對合法房屋之納稅人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建全稅籍起見,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課稅。又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