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建廠期間也可申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工業用地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申請,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期)起開始適用。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
1. 建廠期間: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欄載明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
2. 建廠完成後: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如您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362至2369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至108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8至111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至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