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想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嗎?記得要提出申請才算數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款規定,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但此免稅資格,必須民眾自行提出申請並辦妥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才可享有,並非取得該證照就能享有免稅優惠。
舉例來說:王媽101年3月1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本身並無駕照,兒子王小明與其住同一戶籍,擁有一部自用小客車,平日以該車接送王媽,王小明聽說有身心障礙手冊可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便先以電話向稅捐機關詢問所須文件,隨即於101年3月15日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汽車駕照、戶口名簿、車主印章,向本局提出申請使用牌照稅免徵手續,以本案例來說,王小明若符合免稅規定,免稅即自101年3月15日生效,換言之,101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之計算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14日止,而非以101年3月1日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就認定享有免稅喔!民眾若有符合免稅資格記得要儘早提出申請,還有記得辦妥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手續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任一方都不可隨意將戶籍遷出,否則免稅資格會被取消喔!
民眾若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