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舉辦臨時公演前,須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票劵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按每演映5日稅務局將驗印核發門票1次,並核算代徵稅款填發繳款書交代徵人繳納,演映結束後10日內,代徵人應向稅務局繳銷剩餘票劵辦理結案手續,以免延誤受罰。
 稅務局提醒代徵人,有價臨時公演案件,可使用網路申報娛樂稅,自開始演映日起每5日申報1次,單場演映者於結束後10內申報, 24小時均可上網申報,無須前往稽徵機關辦理,輕鬆又便利,請多加使用,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476。
中壢分局:4515111轉407。
大溪分局:3800072轉210。
楊梅分局:4781974轉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