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代為簽收掛號信要記得轉交家人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要合法送達受處分人,該處分才生效,例如稅捐單位開出的稅單必須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該課稅處分才生效。但什麼情況算送達,民眾的認知與稅捐機關的認知,顯然不同。因此,常有民眾以家人或大廈管理人簽收但未轉交為由,主張未合法送達。
針對民眾這類的主張,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郵差將稅單送達納稅人的住居所,將信件交由納稅人本人,固然算合法送達,但如果本人不在家,將信件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大廈管理人員,也算合法送達,並非簽收人有轉交本人才算合法送達。
稅務局近期將開徵2種稅目,分別於4月已開徵使用牌照稅及5月將開徵之房屋稅,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應其未收到繳款書,而查證結果,經常是家人代收忘記轉交,因而延遲未繳交稅款遭受不必要之處分,此種情形受限於法令規定,該局亦愛莫能助。該局特別呼籲,代為簽收掛號信件,務必記得轉交家人,以免損及金錢及相關權益。
聯絡人:林明典 電話:4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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