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期限已修正為5月1日至5月31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申請由地價稅改課徵田賦,依規定由農業主管機關受理,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送主管稅捐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因應縣市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業務已調整至每年 1至2 月間,再者為避開公所農業單位夏季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查報救助、水旱利用調整等業務,自今年起,受理申請期間已調整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請檢視自己所有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者,請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的申請期限內,把握時間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