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電動汽車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於該市完成登記,可享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至104年1月5日止。
該處進一歩表示,現行貨物稅條例已給予在103年1月前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新北市自101年1月6日起3年內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提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雙重免稅,大大降低民眾購車的成本。
目前設籍新北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有13輛,以馬達馬力241HP為例,原1年需繳納使用牌照稅11,230元,因自101年1月6日起享有租稅優惠3年,故101年僅需繳納153元,102年及103年均免稅,104年則需繳納11,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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