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請儘速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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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納稅義務人如有依法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尚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應自行繳納稅額並按日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法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各稅法所定之逃漏稅處罰一律免除。&該局指出,上揭自動補報並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99年5月31日利率1.2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該局籲請民眾注意,尚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辦理自動補申報事宜,以免受罰。&(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