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寺廟申請免徵房屋稅之條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申請免徵房屋稅,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因此免稅要件,必須是房屋供傳教佈道等使用,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且房屋為寺廟本身所有才可以。所以個人房舍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辦妥寺廟登記因房舍非寺廟所有,仍然不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