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工業用地,地價稅可申請按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核課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給開工廠的人使用,都可以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例如:王先生的土地出租給乙公司,乙公司已建廠完成從事製造加工業作工廠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土地所有權人(王先生)或興辦工業人(乙公司)均可檢附有關資料提出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您,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按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計徵與採用累進稅率計算,稅額相差很多。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還沒有提出申請,請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逾期申請,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起開始適用。申請書表及應檢附資料請至本局網站下載,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