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高級住宅房屋稅之課徵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而房屋現值係由稽徵機關依據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1次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以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簡稱路段率)等標準核計。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1-折舊年數×折舊率)×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房屋面積
核定單價=房屋構造標準單價×〔1±各項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偏低)率〕

該處指出,以往由於高級住宅與一般房屋之評價標準相同,稅負明顯偏低,為促進租稅負擔合理化,更真實反映高級住宅應有的房屋評價及稅捐負擔,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00年常會審議通過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高級住宅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該棟房屋所處街路之路段率加成核計後,課徵房屋稅,所以高級住宅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稅額會增加許多。

一般而言,如房屋各項評價標準未調整,則房屋稅會因房屋折舊而逐年減少,但如為高級住宅或路段率調升,則房屋稅會因核定單價提高或路段率調升而增加。舉例來說,民國99年7月興建,總樓層數23層之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房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8,130元,其中1屋的面積200平方公尺(約60坪),如該屋位於1樓(例一),去年路段率為150%,則其房屋課稅現值為2,439,000元【8130元×150%×200㎡=2,439,000元】,房屋稅額為29,268元。若今年路段率未調整,則今年房屋課稅現值為2,414,600元【8130元×(1-1%×1)×150%×200㎡=2,414,600元】因折舊減少24,400元,房屋稅稅額為28,975元,將減少293元。但如該屋為高級住宅(例二),因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加成核計後,核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20,325元【8,130(1+150%)=20,325】,今年的房屋現值為6,036,500元【8130元(1+150%)×(1-1%×1)×150%×200㎡=6,036,500元】,房屋稅額為72,438元,今年稅額約為去年的2.48倍。但如該屋為高級住宅且今年路段率調升為170%(例三),因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加成核計後,核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21,951元【8,130(1+170%)=21,951元】,所以今年的房屋現值為7,388,700元【8130元(1+170%)×(1-1%×1)×170%×200㎡=7,388,700元】,房屋稅額為88,664元,今年稅額約為去年的3.03倍,計算公式及案例表列如附件。

該處表示已印製宣導單、宣傳海報,並運用報章雜誌網路等各式媒體管道及拜訪里長等方式,動員總、分處人力加強宣導,讓市民充分了解房屋稅調整之相關資訊。而將於4月下旬寄發的稅單,信封內也會附一封短信向納稅人說明,今年房屋稅稅額增加的原因。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taipei.gov.tw) 或利用宣導單所列各分處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