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重購退稅列管土地開始清查囉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方稅務局將於101年4月1日起對重購退稅列管土地辦理清查,倘發現重購土地於列管期間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如買賣、贈與、交換、拍賣〉,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供營業、或遷出戶籍未實際作自用住宅使用〉,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均會被追繳。另外,重購退稅土地於列管期間內如夫妻贈與,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9548594轉300-304洽詢